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旭东与王奕奕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旭东,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奕奕,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郦诗远,上海市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旭东诉被告王奕奕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陈旭东于2019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旭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旭东负担(已付)。

审判员:胡  莎

书记员:王沈芸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