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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中心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灵,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中心,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
  法定代表人:冯继伟。
  原告陈某与被告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中心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陈某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陈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吴裕华

书记员: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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