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晓霞,女,1979年2月27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岸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胡霞凤。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霞诉被告上海海岸线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劲松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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