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晓龙与潘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晓龙,男,198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炎,男,1973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虹(系被告哥哥),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龙诉被告潘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晓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晓龙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40元,减半收取计1,220元,由原告陈晓龙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王  蓓

书记员:安  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