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景龙,男,1952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晟,上海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世红,男,197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陈景龙与被告李世红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世红因涉刑事案件,现羁押于浙江省嘉善县看守所。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现处于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并处于羁押状态,本案出现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费紫燕
书记员:鲁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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