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曾欻,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玉淼,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彦博,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被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陈曾欻与被告上海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向被告上海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有效送达,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向被告上海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公告送达。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苏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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