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曾锚,男,1973年6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丽,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泰潮。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宪东,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永林,上海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海欣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张鸣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继荣,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祥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XXX号一层R1070室。
法定代表人:陈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宪东,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永林,上海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曾锚与被告上海海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欣化纤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祥康置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于2018年9月9日以需补充收集证据另行主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曾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5025元,由原告陈曾锚负担(已付)。
审判员:虞增鑫
书记员: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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