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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曾锚与上海海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曾锚,男,1973年6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丽,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泰潮。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宪东,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永林,上海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海欣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张鸣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继荣,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祥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XXX号一层R1070室。
  法定代表人:陈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宪东,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永林,上海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曾锚与被告上海海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海欣化纤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祥康置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于2018年9月9日以需补充收集证据另行主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曾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5025元,由原告陈曾锚负担(已付)。

审判员:虞增鑫

书记员: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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