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与姚某、倪某1等代位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某,男,1980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铁,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某,男,1967年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倪某1,男,1969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倪某2,女,1994年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陈某诉被告姚某、倪某1、倪某2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陈某于2019年5月17日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00.80元,减半收取计5,850.4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审判员:朱胜范

书记员:顾  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