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女,195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顺逵,上海亚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194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侯,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陈某某以双方纠纷已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已明确表明不预缴案件受理费,要求撤回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建平
书记员:刘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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