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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高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某某,女,1991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龙,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某,男,1962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高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合议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国真

书记员:张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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