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一部刑诉〔2020〕Z259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7021996********,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户籍地及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村**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7021999********,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户籍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路**号,住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路**号,因本案于2020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许某某,女,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7231998********,汉族,中专文化,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户籍地及现住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镇**村**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阮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7232000********,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户籍地及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镇**村**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柳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7021994********,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户籍地及现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镇**村村**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乙,女,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7021997********,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户籍地及现住址阳江市江城区**路**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24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7231999********,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户籍地及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村委会**村**巷**号之一,因本案于2020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28日被逮捕。
本案由阳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阮某某、钟某某、柳某某、许某某、陈某乙、冯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4日移送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于同月26日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底至2019年4月23日,以同案人彭某某汉(在逃)、梁某甲等人为首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长期在阳江市江城区**路**号**楼以**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累计诈骗数额5348238元。
在2018年9月底,彭某某汉注册了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在阳江市江城区**路**号**楼,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分为人事部(前台)、推广部、运营部、客服部,该公司通过**APP、朋友介绍等方式招聘人员进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人事部主要负责招聘、面试、员工个人资料收集、日常考勤、买饭、,买水、预支工资、分配作案使用的手机、手机卡、电脑等工作。推广部分为犀利组、破浪组、荣耀组(2018年9月底至2019年3月份在**市**科技游戏公司做工),推广部人员自2018年9月底开始,通过假扮成美女,使用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等虚假身份(通过聘请模特拍日常生活照、拍视频、获取模特的美照,自称广州人、在广州大学读大三),利用陌陌、探探、uki、soul、微信、QQ等交友软件添加不特定的陌生男性为好友,添加好友后,以处对象、谈恋爱等名义来获取男方的信任,之后,再以喜欢玩游戏,需要男方陪玩为由,让男性受害者下载网络游戏(同一个游戏,经常更换游戏名称,使用的名称有:混元剑道、圣域传说、傲世逍遥等)一起玩游戏,游戏到了60级时,推广部再将客户推送交接给运营部,由运营部进一步实施诈骗,运营部员工再让男性受害人在游戏中,以情侣冠名、送花、提亲、洞房、结婚(游戏环节)等名义,以见面、结婚等感情为筹码,让男性受害者不断进行充值消费,男性受害人如果不充值消费,以割腕自杀自残等图片、以分手进行威胁,让男性受害者继续充值消费。当男性受害者产生怀疑时,运营部让客服部的员工与受害人通过语音聊天或者打电话聊天,以打消受害人的疑虑,从而进一步实施诈骗,男性受害人没钱再进行充值消费时,运营部员工会让受害人去各种借贷平台(360借贷平台、花呗等)或亲朋好友借款进行充值消费。之后不再理睬受害人,将受害人的QQ、微信号拉黑。
被告人阮某某、陈某乙、许某某、柳某某、陈某甲、钟某某、冯某某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陈某甲从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3月份在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担任组长,诈骗客户游戏充值消费总额为145970元,获取报酬共计182724.12元。在陈某甲担任荣耀组组长期间,荣耀组组员诈骗客户充值总金额为1915910元。陈某甲工作期间公司诈骗总额4375360元。
2、被告人钟某某从2018年10月中旬至2019年3月份期间在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担任组员,诈骗客户游戏充值279296元,获取报酬共计42471.12元。钟某某工作期间公司诈骗总额4077900元。
3、被告人阮某某从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2月2月28日在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担任组员,诈骗客户游戏充值137890元。共获取报酬30091元。阮某某工作期间公司诈骗总额3143056元。
4、被告人许某某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3日在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推广部破浪组担任组员,诈骗客户游戏充值4722元;从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2月底,许某某在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做模特,负责每隔两三天提供其本人的生活照片、小视频给推广部、运营部实施诈骗,并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充当公司客服,为打消客户的怀疑,与客户进行语音聊天。共获取报酬约12000元。阮某某工作期间公司诈骗总额3143056元。许某某工作期间公司诈骗总额4448600元。
5、被告人柳某某从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2月28日在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担任组员,诈骗客户游戏充值182850元,通过诈骗获取报酬约2万元(由微信转账接收共计5465元)。柳某某工作期间公司诈骗总额3401004元。
6、被告人陈某乙从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1月中旬在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事部工作,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面试、以及日常考勤、买饭、买水等后勤工作,共获取报酬12200元。陈某乙工作期间公司诈骗总额3694456元。
7、被告人冯某某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在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犀利组担任组员,诈骗客户游戏充值10286元,取报酬1920元。冯某某工作期间公司诈骗总额1058370元。
部分被诈骗被害人信息如下:
1、广东省阳春市被害人蓝某某(身份证号码:4417811995********,手机号码:189*******,微信号:lanzifenghs,支付宝号:189*******)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20日,在中山市**大学**学院,被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诈骗了4534元。蓝某某分别通过支付宝进行充值,蓝某某通过支付宝充值4528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a*****n@778yx.cn。经核对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后台充值数据,实施诈骗的为阳江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阮某某,以及运营部主管梁某乙,诈骗时所使用的微信为Hon****,所使用的QQ号码为229******。
2、陕西省韩城市被害人周某乙(身份证号码:6105811990********,手机号码:132*******,微信号:weid*********)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区**经济开发区,被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诈骗了96790元。周某乙通过微信充值了96790元分别指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商户号15******81、15******61、15******91、15******01。经核对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后台充值数据,实施诈骗的为阳江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柳某某,以及运营部的梁某乙(未抓获),梁某乙诈骗时使用的微信号为Hon****,使用的手机号码为136*******。
3、河南省来龙乡被害人万某某(身份证号码:4115261993********,手机号码:176******79,微信号:WM********,支付宝号:176******79)于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1月30日,在深圳市**区**大厦**栋**号,被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诈骗了17222元。万某某通过支付宝充值17222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a*****n@778yx.cn。经核对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后台充值数据,实施诈骗的为阳江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柳某某,以及运营部主管卢某甲,柳某某诈骗时所使用的微信号为BCG****,卢某甲诈骗时所使用的微信号为yiv****,使用的手机号码是136*******。
4、广东省汕头市被害人蔡某甲(身份证号码:4405081989********,手机号码:186*******,支付宝号:506*********.com,微信号:czh******)于2019年1月22日,在汕头市**区**街道**路**号**房处,被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诈骗了4310元。蔡某甲通过支付宝充值4310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a********yx.cn。经核对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后台充值数据,实施诈骗的为阳江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陈某甲。
5、广西平南县被害人黄某丙(身份证号码:4508211994********,手机号码:136*******,微信号:An*********0,支付宝号:136*******)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日,在深圳市**区**街道**工业区**工业园**栋**楼,被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诈骗了16686元。黄某丙分别通过支付宝、微信充值,其中通过支付宝充值13352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a*****n@778yx.cn,通过微信充值3334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商户号15******01。经核对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后台充值数据,实施诈骗的为阳江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组组长陈某甲,陈某甲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微信号分别为w11****、zc***89。
6、甘肃省兰州市被害人张某丁(身份证号码:6201221991********,手机号码:186*******,微信号:ZJZ91110603,支付宝号:186*******)于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22日,在天津市,被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诈骗了87524元。张某丁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充值,其中通过微信充值258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商户号15******61,通过支付宝充值87266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a*****n@778yx.cn。经核对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后台充值数据,实施诈骗的为阳江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陈某甲,以及运营部主管卢某甲,卢某甲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微信号为yiv****。
7、陕西省咸阳市被害人张某乙(身份证号码:6104021994********,手机号码:186*******,支付宝号:186*******)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4日,在咸阳市**区**小区,被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诈骗了12696元。张某丙通过支付宝充值12696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a*****n@778yx.cn。经核对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后台充值数据,实施诈骗的为阳江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荣耀组钟某某。
8、广东雷州市的被害人黄某丁(身份证号码:4408821997********;手机号码:157*******;支付宝号:157*******;微信号:w135*****98)在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17日,在雷州市**镇**村**号**房处,被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诈骗,黄某丁被诈骗游戏充值5830元。黄某丁分别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方式进行充值,其中微信充值1502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商户号:1527240411),支付宝充值4328元至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账号:a*****n@778yx.cn)。经核对阳江市**科技有限公司的后台充值数据,实施诈骗的为阳江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广部犀利组冯某某。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微信、支付宝转账流水、银行流水等书证;2、被告人的供述;3、被害人的陈述;4、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七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钟某某、柳某某、许某某、阮某某、陈某乙、冯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加入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犯罪集团,长期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甲、钟某某、柳某某、许某某、阮某某、陈某乙、冯某某在该犯罪集团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柳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以诈骗罪对陈某甲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9年,并处罚金;对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至3年9个月,并处罚金;对许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对阮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3年3个月,并处罚金;对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并处罚金;对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并处罚金;对冯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丹
2020年9月19日
附注:
1、被告人陈某乙、许某某现被羁押在阳江市看守所;陈某甲、钟某某、柳某某、阮某某、冯某某现被羁押在阳西县看守所。
2、随案移送案卷十六册。
3、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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