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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青涉嫌盗窃案起诉书(公开版)_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揭东检公诉刑诉〔2020〕106号 

  被告人陈某青,男,身份证号码:440525197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广东省揭阳市人,户籍地广东省揭阳市产业园桂岭镇。2019年1月18日因赌博被揭阳市公安局产业园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揭阳市公安局产业园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揭阳市看守所。

本案由揭阳市公安局产业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青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青驾驶一辆男庄太子型无牌摩托车来到揭阳市产业园桂岭镇明珠市场吴某生的干果店购买香烟时,发现吴某生干果店已经关门,于是就用门旁的一根木头撬掉干果铺的门锁。随后陈某青进入到干果铺里面,盗走两箱香烟总共96条,其中玉溪(软)共8条、利群(新版)共5条、利群(蓝天)共1条、中华(硬)的共2条、芙蓉王(硬)共4条、双喜(硬经典)共 15条、双喜(软经典)共10条、双喜(硬世纪经典)共6条、双喜(硬经典1906)共20条、双喜(硬蓝红玫王)共4条、双喜(硬红五叶神)共8条 、双喜(软珍品好日子)共10条、双喜(硬金樽好日子)共3条及三包中华(硬)后逃离现场。经广东省揭阳市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烟草进行核价,陈某青盗窃到的香烟总价值为人民币13671. 19元。

2020年1月14日,被告人陈某青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青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青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青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青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建春

2020年3月23日 

附:

1.被告人现被羁押于揭阳市看守所。

2.侦查卷2册、检察卷1册、光盘2张随案移送。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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