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1与李某某、宗某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美萍。
  被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宗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陈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宗某,即被告宗某,系其母亲。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洛明,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殷俊,董事长。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XXX号XXX层。
  法定代表人:王睿,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天添。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晓。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1诉被告李某某、被告宗某、被告陈某2、第三人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陈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772元,减半收取886元,由原告陈某1负担。

审判员:黄  卉

书记员:徐  悦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