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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1与李某某、朱某某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某1,男,197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梅,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靖靖,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女,194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朱某某,女,1979年5月21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凌,上海嘉创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2,女,194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陈某3,女,1951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陈某4,女,195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5,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徐汇区茶陵路XXX弄XXX号XXX室,现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陈某6,女,195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徐汇区田林三村XXX号XXX室,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陈某1诉被告李某某、朱某某、陈某2、陈某3、陈某4、陈某5、陈某6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丁  峰

书记员:徐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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