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1与梅某某、陈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某1,男,196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建平,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鹤,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梅某某,女,193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陈某2,男,195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陈某3,男,196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1与被告梅某某、陈某2、陈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受。
  
  
  

审判员:陈  龙

书记员:张恺翔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