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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案明与上海兮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案明,男,1969年10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龙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华斌,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兮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李广旗。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荣荣,上海国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案明与被告上海兮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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