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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明,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一锋,系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复兴居民委员会推荐人员。 被告:嵇某某。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故在审限届满前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 静
书记员:李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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