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欣彤,女,198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坤,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得新光学膜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姜中捷。
原告陈欣彤与被告康得新光学膜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陈欣彤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陈欣彤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欣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蒋凤莲
书记员:陈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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