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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彤与康得新光学膜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欣彤,女,198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坤,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得新光学膜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姜中捷。
  原告陈欣彤与被告康得新光学膜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陈欣彤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陈欣彤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欣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蒋凤莲

书记员:陈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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