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步全,男,195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洪,上海建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春花,女,196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步全诉被告金春花、中国平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收到本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按通知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雁虹
书记员:陆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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