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永年,男,1927年9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雨君,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芳,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柯贤伟,总经理。
原告陈永年与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陈永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永年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文华
书记员: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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