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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石与上海润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雪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永石,男,1971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毅芬,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润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顾关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一钢,男。
  被告:王雪珍,女,1955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永奎,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永石与被告上海润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雪珍房屋买卖合同一案,因案情复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黄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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