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永石,男,1971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毅芬,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润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顾关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一钢,男。
被告:王雪珍,女,1955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永奎,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永石与被告上海润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雪珍房屋买卖合同一案,因案情复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黄美华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