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永石,男,1971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毅芬,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润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顾关林。
申请人陈永石与被申请人上海润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本案被告王雪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永石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润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古楼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润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古楼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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