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汇园8幢601室。
委托代理人:华卫国,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省怀某县永裕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某县城关南大街东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常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华卫国,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某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491814-3。住所地:安徽省怀某县禹王路东段三桥南头。
负责人:谢思甜,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劲松,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严燕,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水路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纠纷。
审判长 李钢
代理审判员 苏江
代理审判员 鲁杨
书记员: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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