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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南与金寒栋、金冬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江南,男,1983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志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金寒栋,男,1978年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金冬雷,男,1982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陈江南与被告金寒栋、金冬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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