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洁,男,1971年7月13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清,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颖,女,197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蒋素珍,女,194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新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洁诉被告蒋颖、蒋素珍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陈洁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洁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洁负担。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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