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海洋,男,196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诗孟,上海中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芳萍,女,196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雷,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海洋与被告钱芳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海洋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明确表示不再纳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海洋撤诉处理。
审判员:沈佩鸥
书记员: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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