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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淼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汇盛佳日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淼,男,199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中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汇盛佳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陈落凤,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义乌市韩颖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吕旭浪,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淼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汇盛佳日用品有限公司、义乌市韩颖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淼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淼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陈淼负担。

审判员:陈瑶瑶

书记员:陆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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