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湜,女,197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上海环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诸斌,上海环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上海壹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袁晓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敏,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杰,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陈湜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壹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39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陈湜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员:范雯霞
书记员:高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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