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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龙与吴国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陈灿龙,男,1956年10月31日生,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敏,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吉,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吴国纲,男,1976年9月27日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申请人陈灿龙与被申请人吴国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灿龙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吴国纲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等值财产。申请人陈灿龙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吴国纲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方美玲

书记员:朱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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