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焕富,男,1963年11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香兰,女,1963年7月1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原告陈焕富诉被告陈香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香兰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贤聪
书记员:谢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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