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焕富与陈香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焕富,男,1963年11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香兰,女,1963年7月1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
  原告陈焕富诉被告陈香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陈香兰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贤聪

书记员:谢  铭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