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焱梅,女,1992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
申请人:杨茂英,女,1985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清涛,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宗联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焱梅、杨茂英诉被申请人上海宗联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宗联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宗联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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