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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燕与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佳康,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莎,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燕燕,女,1990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颖婷,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辉,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燕燕与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9)沪0104民初387号民事裁定,冻结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6,610.6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提供现金担保并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原来被保全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华山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的冻结;
  二、解除对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天钥桥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的冻结;
  三、解除对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天钥桥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的冻结;
  四、解除对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大木桥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仪蔚

书记员:陈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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