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玉荣,女,1968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健,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汇吃汇喝(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赵栩潼。
原告陈玉荣与被告汇吃汇喝(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玉荣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龚 平
书记员:石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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