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玉龙,男,198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沈树康,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玉龙与被告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玉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陈玉龙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玉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陈玉龙负担。
审判员:许 倩
书记员:杨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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