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琦,男,1981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马丽莉,女,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隽倩,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吴玮,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蜻,上海融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星,上海融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琦、马丽莉与被告中建信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原告陈琦、马丽莉以进一步收集本案证据材料为由,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陈琦、马丽莉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琦、马丽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4.51元,由原告陈琦、马丽莉负担。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李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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