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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腾诈骗案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城检一部刑诉〔2019〕16号

被告人陈瑞腾,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8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住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镇**路**号,因涉嫌诈骗罪,经大同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4月13日被大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5月5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瑞腾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刘某(已判)、万某某(已判)等人成立广州秀枝咨询公司作掩护,于2013年10月15日至11月间,由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陈瑞腾、郭某某(已判)、李某某(已判)、汤某某(已判)以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储某某在“南源大宗”和“ 山东圣佳”诈骗平台投资现货交易,共骗取被害人储某某人民币4023766元,赃款分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瑞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雁军

2019年8月8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大同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柒册。

3.量刑建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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