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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皓武与朱影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皓武,男,201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
  法定代理人:陈卡卡,男,1988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胡集镇陈村六队4户。
  法定代理人:管雪,女,1987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胡集镇老海村管庄1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家良,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唯,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影影,女,1990年5月1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皓武诉被告朱影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收到本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按通知规定期限预交费用,又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娟红

书记员:陆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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