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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礼标与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礼标,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锦殿,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涛,上海市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郑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卫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礼标与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于2019年10月16日向陈礼标送达了缴纳案件受理费用通知,陈礼标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并表示双方已协商解决。本院认为,陈礼标未按规定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应以陈礼标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礼标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巍琦

书记员:王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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