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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陈某某等与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陈祖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上列三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迟庆明,上海中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谢荣娣,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晓霞,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棣铭,男。
  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陈某某、陈祖新与被告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生命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陈某某、陈某某、陈祖新与被告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生命权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韩  伶

书记员:杨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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