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立洲,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修斌,江苏力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申迪园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庆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曙峰,男。
原告陈立洲与被告上海申迪园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0年3月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立洲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立洲负担。
审判员:施 帅
书记员:顾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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