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立科,男,1981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宸安,上海晋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晋喜,上海晋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操,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杜哲一,女,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杜建华,男,194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吴源钦,女,194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陈立科与被告张操、杜哲一、杜建华、吴源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常 忻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