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红芝,女,196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伟宪,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方,女,197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原告陈红芝与被告张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陈红芝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红芝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 霞
书记员: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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