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胜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尧,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阳,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孔春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铁山,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罗建铭,总经理。
原告陈胜利与被告上海富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 昆
书记员:荣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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