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腾某与陆某某、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俞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腾某与被告陆某某、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腾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0元,保全费1,050元,由原告陈腾某负担。
  

审判员:钱晓凡

书记员:魏  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