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良忠,男,1963年3月1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霞,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庆毫,男,1971年8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良忠与被告吴庆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愿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良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江敏超
书记员: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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