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艳,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成双,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亚军,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顶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庭峰。
原告陈艳诉被告上海顶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定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玉英
书记员:谭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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