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芬,女,198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生,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林娣,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陈芬诉被告徐林娣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因被告已主动拆除噪声干扰源空调外机,原告陈芬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原告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芬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沈世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