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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苡苡与陈海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苡苡,女,197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铉,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海珍,女,196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菁,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耘,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苡苡与被告陈海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薛  靓

书记员:陈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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