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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兵与上海彩巍拉链有限公司、陈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荣兵,男,1974年9月1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万春,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晔,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红,1969年6月2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和文,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永华,1968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被告:上海彩巍拉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付茂太,职务不详。
  原告陈荣兵与被告陈红、邱永华、上海彩巍拉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无法向被告邱永华、上海彩巍拉链有限公司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吕荣珍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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