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荣生,男,1937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臻,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莉,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啟凤,女,1977年11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
被告:潘桦,男,1979年1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陈荣生诉被告李啟凤、潘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李啟凤、潘桦下落不明,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钱宏兴
书记员:叶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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